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促销活动,实施区域合作,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线路设计、市场组合推广等方面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旅游企业开通旅游包机、专列及旅游直通车,实行餐饮、住宿、游览、交通等一体化接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