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规程,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提高道路清扫作业频次,保障道路冲洗和清扫作业机具及作业人员。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城市道路,应当采用具有吸尘降尘功能的材料铺设路面;连接城市道路的路口应当进行硬化或者铺装。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