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Chapter 3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Article 2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土地流转风险防范。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