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建设机械化立体停车楼、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机械式或者自走式立体化改造的,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登记手续,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