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为了加强田庄水库和沂河沂源源头水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功能,防止水体污染,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田庄水库(以下简称水库)库区、沂河沂源源头水保护区(以下简称源头水保护区)以及工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库库区,是指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的水域和陆域。
本条例所称源头水保护区,是指水库大坝以上徐家庄河、草埠河、大张庄河、南岩河、高村河水系所包含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