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并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配备救援车辆、人员及其他设施设备。

清障救援服务单位收取清障救援服务费,应当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