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公路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管理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