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学校撤销未成年学生处分的,应当及时销毁学生个人档案中的处分记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规定,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