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健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提高乡村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