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集聚,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绿色投入品、仓储保鲜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