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公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推广使用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

以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技术的推广。

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