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医疗急救需要,制定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安全保障需要配置医疗急救设备设施和药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开展医疗急救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急救保障能力。

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药品配置指导目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