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审核,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