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为举办商品交易、产品展销、商业庆典等临时性商业活动设置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其设置范围不得超出活动举办场所;没有活动举办场所的,不得设置。

临时性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于活动结束后二日内撤除。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