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规范管理的服务行业是指在经营、加工或者其他服务活动中,直接或者间接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下列行业:

(一)宾馆、旅馆服务业;

(二)餐饮服务业;

(三)娱乐服务业;

(四)洗染、美容保健、体育健身、沐浴、摄影扩印等服务业;

(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

(六)其他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业。

服务行业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烟、噪声、恶臭、异味、废水、废渣、粉尘、振动等。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