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