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