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