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的景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特点、城市山水格局和空间布局,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需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及绿化设施,形成完整有机的绿化系统。

城市绿化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范,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实效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城市绿化应当引进适合在本地区生长的绿化植物,注重乡土植物应用,加强市树市花的培育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