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身财产和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养护责任人。

因树木生长严重损坏城市道路或者严重妨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及时迁移。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