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