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
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本市城市建成区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立;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立。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