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