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