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