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粮食市场调控需要,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储备和粮食产销情况,确定社会责任储备的规模和布局。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社会责任储备规模,具体核定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等情况,并监督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