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暖期内,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住宅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供热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