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指导、监督无公害蔬菜生产者按照规定使用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引导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生产规范、技术推广体系和监测体系,组织实施有关标准与规范,在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