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认;

(二)除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未制定地震小区划图的,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

(三)没有纳入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