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有关手续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