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