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人才培养,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鼓励和支持统计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统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