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大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引导居民遵守保护规划,爱护文物、历史建筑,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登记、报告工作,收集、保护坍塌、散落的历史建筑构件,对保护性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