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崖州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及崖州区人民政府组成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其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产、建筑、园林绿化、国土资源、文化、历史、文物、旅游、交通、水利、林业、消防、环境保护、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内容、保护措施等事项进行论证或者评审,为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委员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崖州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相应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