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