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农膜生产者、销售者未建立规范销售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农膜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未建立规范使用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未建立规范回收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