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州鼓励下列敬老、养老、助老行为:

(一)孝敬父母,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关怀,并照顾其特殊需要;

(二)尊重长辈,经常性看望或者问候,送医送药,分忧解难等;

(三)关爱老年人,为老年人让座、让队、让行,提供搀扶等帮助。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模范评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