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从事饲养、经营、运输、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