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大景区规划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家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
(三)协调处理人文与自然、保护与建设、历史与发展、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有效保护大景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
(四)统筹兼顾旅游发展与市民生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综合需求,合理确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服务设施、景观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模、布局与选址,明确规划设计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