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片区由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具体领导和管理。片区跨县级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模式由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确定。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片区管委会)作为各片区的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具体实施《总体方案》,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专项方案,推进改革试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

(三)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招商引资、财政、生态环境、人力资源、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科技、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四)协调海关、公安、金融、税务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职责,配合做好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工作;

(六)统筹发布各项公共信息,开展对外联络和交流;

(七)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前款规定之外的行政管理职权,由各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经济统计指标仍由各片区所在地按原行政区域进行统计。

各片区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公布施行一年内,完成各片区管委会职责划转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