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降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要素成本,鼓励盘活闲置、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支持探索建立集约节约用地新模式,积极推行区内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模式,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区内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可以到区外使用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降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成本,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报装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