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应当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服务模式。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基于企业信用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通关便利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