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建立陆水流域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流域县(市)人民政府、陆水试验枢纽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陆水流域综合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流域县(市)人民政府、陆水试验枢纽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陆水流域保护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机制,对陆水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