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开展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