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违法建设的所有人为违法建设的当事人。

无法确定当事人的,防控查处机关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或者违法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其逾期不拆除的,防控查处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满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防控查处机关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根据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除决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予以没收。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