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In force本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平台等创新平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共享服务。
利用市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其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共享平台报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名称型号、应用范围、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财政资金资助的创新平台,以及企业愿意向社会开放的专业技术研究开发平台的技术类别、研究内容、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