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或者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科技企业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金融工作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及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发布科技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情况,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分支机构或专营部门,提供适应科技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