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本市实行人才绿卡制度,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籍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上牌等方面,应当为科技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人才提供投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搭建创投机构与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探索设立人才科技创新基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科技人才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智能化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技人才集聚的要求,规划建设人才公寓,为科技人才安居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