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临街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车辆冲洗台、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当安排专职保洁员。

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作业期间,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污水流溢、降低噪音等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应当进行覆盖。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公示牌、车辆冲洗台、临时厕所、垃圾收集设施及其他临时建筑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