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派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免人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建议常务委员会暂不交付表决。提请人认为应当交付表决的,可以就有关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交付表决。
被任命人一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任职发言。任职发言人员名单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人事任命事项后,应当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1